2015-05-06 10:24:34
一是在指標體系上求量化,增強科學性。試行百分考核制,從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廉、信、學七個方面對公務員進行考核,并在此基礎上細分為十六個指標要素,以優、良、一般、差四個等次進行測評,變“軟指標”為“硬指標”,實施量化考核。
二是在民主測評上求分類,增強客觀性。不強調過多的統一,由各部門(單位)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民主測評的方式和范圍,以進一步保證考核的客觀有效性,提高考核結果的準確性。
三是在考核結果上求實用,增強激勵性。一方面,加大對優秀公務員的獎勵力度;另一方面,對那些德才表現差、工作實績不佳、紀律性和責任心不強、工作中發生行政過錯或出現重大失誤的不合格公務員,也不能只作簡單處理,而是本著積極和關愛的態度,對其加強教育和培訓。
四是引入個人信用和培訓學分,突出考核創新性。聘請第三方對被考核對象的個人信用進行評估,提交個人信用報告。同時,對公務員參加學習培訓實行定量考核辦法,以學分作為考核計算單位。根據公務員實際參加學習培訓情況累計計算學分,將學分計入公務員年度考核范圍。
五是建設信息化考核平臺。利用信息化考核平臺開展公務員績效考核,不斷優化管理流程。因為信息化平臺的應用,考核工作更加客觀科學。